北宋行政區劃情況
宋朝行政區劃,實行州、縣二級制,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,繼承了唐朝的羈縻制度,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。
同時在地方設置路,路是直轄于中央并高于府、州、軍、監的一級監察區。至道三年(997年),共分十五路(名稱上道改為路),后析為十八路,又析為二十三路。
兩宋的行政區劃中還出現一些新單位——軍、監。
軍始于唐,當時稱軍鎮,屬軍事系統,多設在邊區,只管軍隊不管民政。五代時,軍不僅管兵馬,也轄有土地、民政,但各軍、監皆不轄縣。
在宋代,軍則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。監是國家經營的礦冶、鑄錢、牧馬、制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,五代初已開始出現,但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單位。
宋代的軍、監有兩類:領縣的或不領縣的。領縣的軍監與府、州同級,都隸于路,但實際地位則要低于府和州;不領縣的軍、監與縣同級,同隸于府或州。
所以,宋代縣級以上、路級以下的區劃單位有府、州、軍、監四類,縣一級的區劃單位有縣、軍、監三類。據《元豐九域志》記載,北宋全國有軍37、監4、縣1255。
宋代的行政區劃,最高一級為路;實施的三級制,最基本的是路—州—縣;州級單位有府、州、軍、監,府地位最高,州次之,軍、監更低;縣級單位有縣、軍、監。世界之最 www.bugari.com.cn原創不易,請大佬高抬貴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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